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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发〔2012〕115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げ抗赜诩忧?span lang="EN-US">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各州、市环保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厅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有关环评机构:
现将《环境?;げ抗赜诩忧炕肪秤跋炱兰酃芾矸婪痘肪撤缦盏耐ㄖ罚ɑ贩ⅰ?span lang="EN-US">2012〕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云南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云环发〔2005〕833号)废止。
云南省环境?;ぬ?span lang="EN-US">
2012年8月24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ぬň郑陆ㄉ璞呕肪潮;ぞ?,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ぞ?,各环境?;ざ讲橹行?,相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ぶ氐愎ぷ鞯囊饧泛汀豆一肪潮;?ldquo;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ㄒ唬┨岣呷鲜?,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ǘ┩怀鲋氐?,全程监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ㄈ┟魅吩鹑危炕涫怠=ㄉ璧ノ患捌渌羝笠凳腔肪撤缦辗婪兜脑鹑沃魈澹⒂行У幕肪撤缦辗婪队胗惫芾硖逑挡⒉欢贤晟啤;菲赖ノ灰忧炕肪撤缦掌兰酃ぷ?,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
二、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ㄋ模┦そㄉ柘钅吭蛏嫌胍婪ê瞎嫔枇?、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ㄎ澹┎翟扒θ险婀岢孤涫滴也俊豆赜诩忧坎翟扒婊肪秤跋炱兰塾泄毓ぷ鞯耐ㄖ罚ɑ贩ⅰ?span lang="EN-US">2011〕14号)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涉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港区、资源开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应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丫拐铰曰肪秤跋炱兰酃ぷ鞯闹氐闱蚰诘牟翟扒?、港区、资源开采区等,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指导和依据,并符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布局、结构、规模及环境风险防范等要求。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
?。ㄆ撸┙ㄉ柘钅炕肪撤缦掌兰凼窍喙叵钅炕肪秤跋炱兰鄣闹匾槌刹糠?。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论证重点如下:
1.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つ勘耆矫媸侗鸹肪撤缦??;肪撤缦帐侗鹩Πㄉ枋┖臀O瘴镏实氖侗穑卸居泻ξ镏世┥⑼揪兜氖侗穑ㄈ绱笃肪?、水环境、土壤等)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つ勘甑氖侗?。
2.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肪撤缦赵げ馍瓒ǖ淖畲罂尚攀鹿视Πㄏ钅渴┕?、营运等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发生泄漏等事故,并充分考虑伴生/次生的危险物质等,从大气、地表水、海洋、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方面考虑并预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风险预测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
?。ò耍└摹⒗┙ㄏ喙亟ㄉ柘钅坑Π凑障中谢肪撤缦辗婪逗凸芾硪?,对现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补救或完善措施,并纳入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
?。ň牛┒源嬖诮洗蠡肪撤缦盏南喙亟ㄉ柘钅浚ρ细癜凑铡痘肪秤跋炱兰酃诓斡朐菪邪旆ā罚ɑ贩ⅰ?span lang="EN-US">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项目信息公示等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ㄊ唬┗繁2棵旁谙喙亟ㄉ柘钅炕肪秤跋炱兰畚募笈校源嬖诮洗蠡肪撤缦找嫉模μ岢龌肪秤跋旌笃兰鄣囊?。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十二)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ㄊ┙ㄉ柘钅可杓平锥危Π凑栈虿握铡痘そㄉ柘钅炕肪潮;ど杓乒娣丁罚?span lang="EN-US">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ㄊ模┫喙亟ㄉ柘钅坑υ谄渖杓品桨溉范ê?、设计文件批复前,逐项对比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设计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相符性。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环保设施在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并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对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抄报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十五)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关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建设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及时纠正、补救。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试生产审查和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ㄊ┫喙亟ㄉ柘钅可昵胧陨保ㄉ璧ノ挥钅可杓平锥位繁4胧┞涫登榭?、环境监理报告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建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以及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投入试生产。
(十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占嗖饣虻鞑槭保Χ曰肪撤缦辗婪渡枋┖陀贝胧┑穆涫登榭鼋腥娴鞑?。相关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章;无相关内容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验收申请。
?。ㄊ耍└骷痘繁2棵庞η炕ㄉ柘钅渴陨涂⒐せ繁Q槭展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分别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九)企业应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防范 环境风险 通知